证监会规范证券公司担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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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4月30日发出通知,就证券公司的担保问题作了多条规定。

通知规定,净资本额不到2亿元人民币的证券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有条件提供担保的证券公司,必须在会计报表附注和净资本情况的说明中详细披露其担保事项,担保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20%。不得在股票承销过程中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不得为以买卖股票为目的的客户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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