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4月25日对外披露了对“亿安科技”违规操纵事件的查处决定。依据《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其操纵股票违法所得的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
证监会已向涉案的四家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它们分别是:广东欣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中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东百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广东金易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这四家公司自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帐户和3个法人股票帐户,大量买入“深锦兴”,也就是后来更名为“亿安科技”的股票。持仓量从53万股,到去年1月12日最高时的30001万股,占流通股的85%。
同时,还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联手操纵“亿安科技”的股票价格。因此,证监会决定,这四家公司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天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开户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同时还必须在3个月内,在交易所监督下卖出77万股剩余股票,并注销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