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4月2日公布了《上市公司检查办法》和《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两项新规定,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这两项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无疑也将对市场的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下面我们听听市场人士的看法。文稿《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规定,针对上市公司的检查方式分为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巡回检查是例行的合规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公司的独立性等。专项核查是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主要内容包括: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投资者投诉问题和舆论关注问题的专项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的专项核查等。《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一旦上市公司存在严重资不抵债或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拍卖导致公司失去持续经营能力的;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动的;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承诺事项的;公司或其董事会成员存在不当行为的,证监会应当约见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