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后有篮球场 噪音扰民索赔偿
 
  原告陈某某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交付房屋时,原告发现其楼后增设了篮球场。每天早上天刚亮就有人打篮球,夜里也有人打球,吵得原告及其他居民无法入睡,影响了原告的休息和生活。因为两幢楼之间形成了特定的角度,在有人打篮球时,夹在之间的篮球场的噪音被放大且产生很强回音。原告认为,篮球场的噪音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和其他业主的身心健康......

    时  间:2009年12月4日13:30
  地  点:上海市松江法院泗泾法庭第一法庭
  原  告:陈某某
    被  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图  片
松江法院泗泾法庭外景
原告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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