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开展证券业务 非法敛财数十万元
被告人金锦虎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5万,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被告人金锦虎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55万,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2006年8月至2009年3月期间,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金锦虎先后以上海福思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财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擅自开展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其采用报纸、广播及等媒体发布免费索取资料的广告和随机拨打电话的手法招揽客户,……
 
  时  间:2009年11月19日14:00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杜晓丽
  被告人:金锦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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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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