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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09年11月20日
 
  2006年8月至2009年3月期间,在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金锦虎先后以上海福思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财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擅自开展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其采用报纸、广播及等媒体发布免费索取资料的广告和随机拨打电话的手法招揽客户,吸引客户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代客)理财协议书等合同,以“强势股”、“绝对百分百”、“高端一对一”等形式向客户提供股票买卖信息和直接代客操作股票交易的服务,向并王某等20余人收取信息服务费共计50余万元;为客户徐某、李某、高某、朱某、陈某等人理财总资金300余万元,非法获利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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