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伴抢劫夜归人 作案两天即落网

一、被告人王红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二、被告人吕元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一、被告人王红岩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二、被告人吕元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08年11月1日晚8时许,王红岩、吕元杰两人事先预谋,在嘉定区桃园新村南大门,尾随被害人仇某、王某至桃园新村北侧小区道路,对被害人采取硬拽、拳打手段劫得人民币120元及价值1350元手机一部。晚10时许,两人从嘉定区塔城路农业银行门口,尾随被害人李某至塔城路丽景小区西侧人行道,采用拳打等手段,劫得人民币250元后逃逸。……
案  由:抢劫罪
时  间:2009年5月13日10:00
地  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郏义嘉、徐闻翌、项永明
公诉人:石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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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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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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