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11日消息:今天上午,闸北区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石秀山等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石秀山、丁传军等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七项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到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3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石秀山、丁传军等人自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在闸北区、宝山区等地开设地下赌场,放高利贷,非法牟利;并在彭浦新村等地区称霸一方,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还进行非法运输、储存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形成了犯罪组织。这一组织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其中,主犯石秀山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