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医疗价格管理 营利医院不得随意定价

  东方网6月27日消息:为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维护患者切身利益,今天,市卫生局、市物价局推出四项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要求全市1300多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年内全部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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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6月27日消息:为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维护患者切身利益,今天,市卫生局、市物价局推出四项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要求全市1300多家营利性医疗机构年内全部实行。

  这四项加强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制度包括:一、最高限价制度。即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市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二、医疗服务价格备案制度。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需报物价及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上海卫生信息网上公示。三、明码标价制度。常用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和药品零售价格需在医院醒目位置公示。四、明细清单制度。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收费时,必须向门急诊患者提供服务和药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的明细清单。患者或家属需要费用明细清单时,医院应免费提供。

  市卫生局表示,如发现营利性医疗机构有违规违纪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严重违规的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来源:新闻综合频道 编辑: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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