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6月20日消息:记者今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7月1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如果实现市场化就业,可申领就业补贴;如果因患大病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可申领生活费补贴。
新政策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的协保人员,不管是在正规单位就业,还是自主灵活就业,都可申领就业补贴;患大病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可向所在企业或企业上级公司申请生活费补贴。就业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目前为每人每月345元;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690元。今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两项补贴标准也将相应调整。
据悉,就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都将实行当月申请,次月起通过银行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从申请之月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申领手续可向各区县公共职介所或原企业了解,也可拨打劳动保障热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