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13日消息:今年6月1号,《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将在全国实施,今后,乘客的权益将受到更全面地保护。
《管理办法》规定,公交车营运过程中如发生乘客伤亡,除非能证明伤亡人员是故意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公交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将避免可能发生的推诿扯皮,使乘客的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需要调整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时,公交客运主管部门应先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车辆营运途中遇到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时,司乘人员应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车辆,后续车辆不得拒载;对乘客关于公交营运的投诉,公交客运主管部门必须在20天内答复投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