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2月3日消息:市政府发言人焦扬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上海即将出台一项新的政府规章,今后在遇到灾害性天气时,向公众统一发布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和大雾五类。

据介绍,《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完成相应程序后将以市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此举是上海不断完善城市防灾减灾预警系统、建立高效迅速的应急处置反应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

发言人说,上海是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频发地区。近年来,上海一直高度重视对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包括作出相应的预警措施。但目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不够规范,尚未形成统一的预警信号体系和相应的发布程序。制订《试行规定》意在改变这种状况。

所谓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是指由气象台根据气象探测资料制作、向社会公众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符号。新近制订的《试行规定》及其附件明确了预警信号的种类、等级、图标和相应标准。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上海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和大雾五类,其中台风和暴雨两类各分三级,分别用黄色、红色、黑色三种图标表示;而高温、低温和大雾三类则分两级,分别用红色、黑色两种图标表示。各等级均有相应的标准。这些图标和等级标准的确定简明、醒目,方便市民理解,也与以往上海地区通行的等级和标准相衔接。此外,不同的预警信号对应不同的防御指引,如在气温超过35℃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气温在超过38℃时,建议市民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试行规定》还依据我国《气象法》,强调实行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执行相应的发布程序。全市的预警信号由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区县气象台需要发布本地区预警信号的,应当在中心气象台的指导下按照职责发布;其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或者其它灾害性气象信息。此外,播发预警信号有一系列具体要求,以确保及时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比如,各类媒体在播发预警信号时,需使用统一的信号名称和图标,并完整准确地播发气象台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在收到气象台发布或者更新的预警信号信息后,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

《试行规定》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也作了强化、细化,明确要求市和区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播发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参照预警信号防御指引,制订防御气象灾害的措施;交通、通信、能源等重要公共设施管理机构和教育、卫生等公益性机构以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参照预警信号防御指引,制订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上海市府新闻发布会录像(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