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关部门昨天宣布,市政府已批准通过被称为18条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第二次修订稿,再次降低了在沪创业投资的门槛。
上海市常务副市长陈良宇、副市长左焕琛出席会议,市科委、市财政局先后介绍了2000版“十八条”的有关内容。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十八条”鼓励境内外各类资本在沪建立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亿元下降到3000万元;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额由原来的3000万元下降为100万元,并首次允许运用全额资本金投资。新“十八条”还鼓励成果转化完成人获得股权、收益或奖励,并对外商设立研发机构、转让先进技术提出了更加优惠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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