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内暂住人员港澳游业务,本月13日试行以来,受到广泛欢迎,深圳市今天对外发布消息,从12月1号起,将正式受理暂住人员港澳游业务。
据了解,深圳市公安局规定,深圳特区内有三类暂住人员可参加港澳游:一是企事业单位聘用工作满1年以上,已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已办理暂住证满1年以上的暂住人员;二是深圳市常住户口人员外地户口的配偶,在深圳连续暂住1年以上的;三是深圳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在外地的16岁以下子女或60岁以上父母,在深居住或临时来深探亲的人员。据介绍,凡符合参加港澳游的暂住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往港澳游1—2次,每次不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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