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可以说是网络时代带给人们的一大便利,而在浦东新区法院日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电子邮件还成了定案的有效证据。
吉列(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一个多月前决定裁员,并向有关部门经理发送了电子邮件。原告王女士原是公司人事经理,她擅自向被裁减的员工发放了续签劳动合同征询表,造成公司工作上的被动而被公司解雇。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今年6月警方出具的《电子邮件书证意见书》。浦东新区法院在综合认定其他证据的基础上,采信了公安局的《意见书》,并一审判决王女士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