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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违反新规定 乘客有权拒付车费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最近出台,按照其中的规定,从明年元旦开始,公交乘客将有四种理由拒付车费。

《条例》中规定,只要出现下列情况中的一种,乘客就可以拒付车费。首先,营运车辆上没有按照规定标明收费标准;其次,驾驶员或者售票员不出具或者不配备符合规定的车票凭证;再次,装有空调设施的车辆上未按照规定开启空调或者换气设施;第四,装有电子读卡机的车辆上因电子读卡机未开启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使用电子乘车卡。车辆营运中如果发生故障,乘客可以免费乘坐同线路方向的车辆或要求按照原价退还车费。对于这些新出台的规定,乘客们纷纷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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