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上海从今年9月1日起调整公有住房租金。
此次公有住房租金,对不同类型、不同地段的公有住房采取不同的调整幅度:
甲、乙地段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的公寓住房,在1998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25%
丙、丁、戊地段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在1998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15%
乙级地段部分区域的独用成套职工住宅和公寓住房,也在1998年租金标准基础上提高15%
花园住宅、新里、旧里、简屋、非改居住宅、非独用成套的公寓、职工住宅维持原租金水平不变
此外,当年公有住房月租金支付超过上一年家庭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在上一年实付租金基础上申请减免,享受离休干部待遇、家庭收入低于生活保障线等居民也可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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