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视新闻综合频道8月20日报道:今年3月,我们曾报道过一起市级保护建筑被业主擅自拆毁的事件。日前,房地和规划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责令业主将房屋恢复原状,并罚款210万元。这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实施一年多来的首张罚单。

被擅自拆除的是淮海中路1610弄内的一幢建于1942年的三层砖木结构小花园住宅,素混凝土墙面,局部装饰体现西班牙建筑风格。1994年它和周边另七幢花园住宅一起被列为上海市第二批优秀近代建筑保护单位。去年,上海东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拍卖方式取得该房屋产权后,提出要求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增设地下室,在未得到市规划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了该房屋。在接到举报后,徐汇区房地局立刻立案查处,并根据有关《条例》,对东渡房地产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10个月内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210万元。

 
    
 
 
 
 
擅自拆除历史建筑 东渡被重罚2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