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8月27日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和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2年。

6月16号凌晨2时40分,位于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非法经营的“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共有25人在火灾中丧生。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在两天后抓获了参与纵火的犯罪嫌疑人。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张某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使25人死亡,多人受伤,后果极为严重。但因3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2年。另一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已于今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