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7月18日发出通知说,以往都是委托单位发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从现在起将直接邮寄给个人。它是一种重要的“个人文件”,所以参保人员要注意查收并妥善保管。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记录了每一位参保人员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1993年以后的缴费本息储存额、上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以及本年度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重要内容,它是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为确保每位参保人员及时收到“结算单”,从今年开始,社会保险机构将通过邮局,按社保卡地址将结算单直接寄给参保人员。对因地址变动而被邮局退回的结算单,社保机构仍将委托参保人的单位转发。如果到9月1日参保人员还没有收到结算单,可携带身份证到区县社保中心打印一份。但根据安排,协议保留社保关系人员的结算单,要在两个月后才陆续发出。

 
 
 
 
养老保险结算单今起直接寄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