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各方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那么对于普通的消费者来说,其中的三条新规定如果能够出台,将对维护自身的权益更为有利,一块儿来了解一下。

以往,如果有人几个月不付电话费,电信局指不定在哪一天,一声不吭就把欠费者的电话给停了,而根据新《条例》的规定,即使消费者有错在先,电信局也不能说停就停。《条例》明确,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的水电煤等行业,如果因消费者未支付费用等原因决定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先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准备时间,随后才能采取行动。不少手机用户都有过这样的烦恼,手机短消息上不知什么时候就传来了一条商家广告,消费者往往莫名其妙地就为商家的促销买了单。新条例实施后,如果消费者的手机或者传真机上再传来广告,完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新条例第32条规定,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将受到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有的消费者还有过这样不愉快的体验:消费时遭到了商家侮辱,或者是很有纪念意义的照片被无缘无故地冲坏了。今后,当消费者遇到这些情况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新《条例》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消费权益明显扩大 三项规定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