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关注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涉案人员的审判情况,昨天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事故的部分责任人、南丹龙泉矿冶总厂的23名原主管和员工进行一审判决。 原南丹龙泉矿冶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龙泉矿冶总厂犯非法采矿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400万元。龙泉矿冶总厂被冻结在银行的存款,扣除以上罚金后,余下的2亿4000多万元非法采矿的违法所得于予没收,上缴国库。另外,龙泉矿冶总厂原副总经理王国亮、韦家农等22名原主管和员工,分别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单位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各罪中的一罪或数罪,受到法律应有的判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