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的审理6月5日有了下文,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策划瞒报事故的犯罪嫌疑人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等人作出一审判决。

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非法所得共318万5000元人民币;原南丹县县长唐毓盛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共36万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此前,法院已对涉及南丹“7·17”事故的共32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原南丹县委副书记莫壮龙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处没收财产3万元人民币,其退出的受贿所得赃款共7万元人民币于予追缴;原南丹县副县长韦学光犯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没收财产4万元人民币、其受贿非法所得赃款10万元人民币于予追缴。

 
 
 
 
南丹“7·17”事故:原县委书记万瑞忠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