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啪”地一声清脆的敲击后,手执法槌的审判长宣布开庭。这是在5月30日下午长宁区人民法院进行挥槌培训中出现的一幕。小小的法槌,使得法官在执行法律赋予的权力时显得更加威严。 5月30日,长宁区人民法院专门组织了一次挥槌培训。记者在现场看到,院长正带领着庭长一遍遍认真训练挥槌的手势,此刻,法官们的面容显得威严而又庄重。这一红木制成的法槌上,镶嵌着天平图案的铜片,象征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在宣布开庭、宣布判决或维护法庭秩序等特殊时刻使用的审判工具,法槌代表着法律至高无上的威严。按照规定,槌声一响,法庭内的有关人员都必须立即停止发言或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市高院推出的6月1日开始在庭审中统一使用法槌的新举措,法官们表示,这也是我国法院在司法审判规范化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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