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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录]浦东法院开庭审理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2年10月31日
 
 
 
 
  案由:健康权纠纷——村委会修路留隐患?村民受伤惹纠纷,浦东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因村委会修路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时间:2011年10月29日9:45
  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31法庭(丁香路611号)
  审判组织介绍:
  ·浦东新区南汇新城法庭审判员 连宏元
  ·助理审判员 姚学勇(主审)
  ·人民陪审员 王才兴
  
  案情简介
  原告周某诉称,因被告浦东新区书院镇某村委会拓宽该村委会前的一条东西向水泥路后,没有及时消除施工留下的安全隐患,工程完工后该段路面正中间长期留有一条几厘米宽的间隙,2012年1月21日中午12时许,原告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该路段时摔倒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要休息5个月,营养2个月,护理2个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4081.61元。
  通过对本案的网络庭审直播,使大家意识到对公有公共设施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如果该设施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即负有防止他人遭受该设施损害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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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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