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
2016年4月1日 11:18 来源:东方网 编辑:金晟
据《解放日报》报道,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5类社会救助标准也同日调整提高。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增加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到1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共同研究制定了2016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平均线为9%,下线为4%,上线为14%。 查看报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