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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无保障老人下月起纳入社会保障
2006年8月28日
 
 
   
 
       
 

  东方网8月28日消息:上海日前出台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城镇高龄无保障老人将统一纳入本市新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那么,这些条件是如何来认定的,老人又能享受到哪些养老、医疗待遇?有关部门专门作了解答。

  对符合纳入社会保障的老人条件认定,有关部门解释,老人城镇户籍的认定应以户籍原始记载为准,即从解放后建立户籍制度以来,就是本市城镇户籍,同时已经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并且原来不具有享受本市规定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征地养老等待遇资格。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又不满70周岁的人员,可以通过续保、补保的方式,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待到达70周岁后再纳入城镇高龄老人保障制度。

  办法还规定,高龄无保障老人的养老待遇每月10日发放。医疗待遇目前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到医保服务点报销。在办理《医保证》时,根据就近原则,在老人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定一所医保定点医院,一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病情需要转诊以及急诊就医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详细情况市民可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咨询。

 
 来源:新闻综合频道 编辑: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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