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3月13日消息:今天上午,家住金都苑小区的赵女士向我们反映:说她昨天一早发现,自己停在小区内的一辆轿车被人故意给弄坏了。而当她为此找到物业部门时,对方却说发生这样的事情不该由他们负责。
遭到毁坏的就是这辆丰田亚洲龙轿车,左侧的三扇车窗玻璃全部被砸光,左后部被砸出了一道深深的伤痕,部分车漆也已剥落。赵女士认为:从种种迹象来看,这很可能是和她结过怨的人干的。据停车场附近的一位居民说:前天晚上,他女儿曾经听到过一声巨响。根据这一点,赵女士判断,敲车事件是在前天半夜发生的。而她接到保安的通知已经是昨天上午,所以她认为保安巡查不力,也应该承担责任。而闻讯赶来的小区物业经理表示:发生这样的事情他们也很遗憾,但根据物业条例,他们收取停车费只是提供停车场地,车辆遭毁的责任不该由他们来负。记者查阅有关物业管理条例后发现,其中确实有“车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的规定。不过,尽管如此,小区物业经理还是表示:他们会妥善处理此事。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市民,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如果需要物业保管,最好还是多签一份协议。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也可以减少一部分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