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1月03日消息:为在全市形成合力,共同落实好《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日前批准了市规划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规划管理的若干意见》,昨天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作了详细介绍。
《意见》强调,要严格实施规划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历史风貌区、建设敏感区和生态敏感区等特定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一律予以拆除,不得“先斩后奏”,再补办有关规划手续。《意见》明确,严格按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心城坚持“双增双减”,郊区推进“三个集中”,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规划执行,不得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必须经规划论证,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意见》还重申,建筑基地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详细规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审批;小于等于3万平方米,内环线以内的住宅容积率控制在2.5以下,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控制在4.0以下,内外环线间的住宅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商业办公建筑容积率控制在3.5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