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民生保障标准4月1日起调高 最低工资2020元/月
2015年4月1日 18:06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本市将从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五项。据了解,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2009年外,每年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今年已是第22次调整。
从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此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同时,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记者从一家物业公司了解到,按4月1日算起,5月初,小区内26位工作人员就能拿到提高后的工资了。
同时,就业补贴标准也将随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高,作相应调整,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每月1456元提高到每月1616元,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将从每月910元提高到每月1010元。此外,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等均有相应提高。
据悉,4月1日起,2015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