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信息办理银行卡 数量巨大获刑被罚
2015年2月12日 15:19
众所周知,虚构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是违法行为。然而今年49岁的张某为了蝇头小利,通过为虚构公司为员工办理工资卡非法办理储蓄卡272张,并实施专卖牟取利益。近日,张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公诉。
在庭审中张某供述,去年10月有人托他帮忙办理大量银行卡。为此,他以虚构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员工办理工资卡的名义,非法获取吴某、李某等人身份证信息,至邮政储蓄银行苏州北桥营业所办理邮政储蓄银行卡272张,并转卖牟利。
经查,张某非法办理这批储蓄卡后,有人冒用其中一名被害人吴某的名义开通证券账户和邮政储蓄账户,转走其银行账户人民币6万元。法庭上,公诉人认定,张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而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被告人是被人利用,社会危害小,要求缓刑。对此,公诉人表示反对。
《刑法》117条第三款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的,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其中违法办理信用卡超过十张,即可定性为数量巨大。主审法官依法对张某做出宣判。
法官提醒,不义之财不可取,市民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