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速裁庭新程序 一万五以下诉讼一审定"终身"
2013年4月11日 14:15
编辑:须世婕 李金珽
最近,一起涉及8000元的借款民事案件在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十分钟,案件顺利宣判,被告人承诺一周内还清借款。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小额速裁庭新程序真正实现了快立、快调、快审、快判,大大减轻了当事人金钱、时间和精力上的负担。
下午1点40分左右,开庭仅约10分钟后,案件顺利宣判。几位当事人对案件处理得如此迅速赶到非常满意。
原告律师告诉我们,按照他的经验,这样的案子在以往准备时间至少在3个月以上,而在新民诉法实施后,只用了2个月不到的时间,就顺利完成审理程序,其过程也变得简洁明了。
宝山区人民法院速裁庭的法官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因此,在上海,小额速裁庭诉讼标的额为一万五千元,此案件中,涉案金额为八千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与普通程序相比,小额速裁庭程序节省了金钱和时间成本,在审理形式上也非常灵活,可按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灵活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同时,新民事法规定,小额速裁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这不仅为当事人及时挽回损失带来了很大帮助,也有效提高了小额速裁庭结案效率。
同时,为保障当事人利益,新民诉法在程序救济措施上未禁止小额诉讼程序申请再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亦明确了对小额诉讼判决不服后的救济途径,如原审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可向原审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由立案庭负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