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可以享受生活补助
2013年9月7日 15:36
本月起,《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今天起,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提出申请。和以往的救助政策主要覆盖低保家庭不同,此项补助主要聚焦因病致贫家庭。
今天上午,家住清峪社区的吴兰芳和儿子一起,来到真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补助事宜。六年前,吴兰芳和儿媳先后查出患有乳腺癌,手术后需常年服药,吴兰芳的丈夫也患有心脏病。一家五口月收入仅5千多元,但每个月药费支出就要两千多元。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主要针对本市低保制度还未覆盖到的,因患病导致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包括低收入家庭享受医疗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和在低收入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两大类人群。
居民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在申请的次月即可享受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需要指出的是,已经享受低保的家庭不在申请补助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