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一系列民生保障标准4月1日起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增至1820元
2014年4月1日 16:11
编辑:张安琪 李苏扬
从4月1日起,上海市将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而今年是上海第21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是1820元,仍为全国最高。
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班费,以及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下的津贴,均不包含在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让劳动者倍感欣慰。
此次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80元,分别提高到1065元、1120元还有1170元每个月,从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且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来确定托底标准。此外,就业补助标准、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等多项补贴,均有相应上调。
据悉,4月1日起,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从34万元提高至36万元。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20元调整到1820元,增加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元调整到17元。需要说明的是,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班费,以及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下的津贴,均不包含在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让劳动者倍感欣慰。
此次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80元,分别提高到1065元、1120元还有1170元每个月,从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且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来确定托底标准。此外,就业补助标准、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协保人员就业补贴等多项补贴,均有相应上调。
据悉,4月1日起,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从34万元提高至36万元。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