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消保法》修正草案 网络消费受关注
2013年10月24日 13:37
近日,备受关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针对网络交易平台对商家欺诈消费者的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对此,不少消费者在叫好的同时,也表示出担忧。
草案三审稿对消费者主要关注的两方面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首先,草案明确,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无法向消费者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时,由网络交易平台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其次,三审稿还明确提出了“惩罚性赔偿”措施,也就是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对于可能颁布的消保法修正案,消费者们普遍表示欢迎。
然而,在表示欢迎的的同时,消费者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比如,在提出消费纠纷申诉后,实际举证过程将花去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终可能导致放弃维权。
对此,在草案三审稿中增加了最低赔偿制度,商品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需要消费者自行举证。而耐用品、大宗商品等举证责任则实行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