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旅游法》实施半月 "谈购色变"引争议
2013年10月21日 16:43
首部《旅游法》开始实施至今已有半个多月时间。其中,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安排指定项目和自费购物点等诸多热点引发社会关注。新法实施前让大家拍手叫好的“取消购物”在经历了半个多月运行后,效果究竟如何呢?一起去看看。
记者从沪上多家旅行社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包括国内、国外所有的团队线路基本都取消了原本的购物项目,取而代之的是实打实的景点游玩。一些特色旅游,如中国港台、欧洲等境外游,以前旅游中的购物环节是最大卖点,但如今行程安排中所有购物内容都已不见踪影。有部分游玩归来的游客反映,当团内有旅行者向导游询问相关购物事宜时,导游都是闭口不谈。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不少人将其误解为以后团队游都不再设置购物环节。其实,旅游的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购物本来就是重要一环,而《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在合同约定范围外增加购物点,也就是说,只要提前双方约定,行程中还是可以安排购物环节。
对此,不少专家表示,立法部门应当根据《旅游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细化相关条文,对执法主体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广大游客也应该积极主动地去了解、遵守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本台记者胡思远,奚波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