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沪全年禁止生产经营毛蚶炝虾等特定水产品
2013年9月12日 14:46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发布的信息,日前举行的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公告》,本市将全年禁止生产经营毛蚶、炝虾等水产品,继续季节性禁止生产经营高风险的醉虾、醉蟹等特定水产品;明确禁止食品流通、餐饮环节自行添加使用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
《公告》中明确,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以及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死的贝壳类水产品。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醉虾、醉蟹和咸蟹。记者日前走访了一些沪上的海鲜酒家发现,毛蚶、炝虾等水产品已不见踪影,对于一些允许销售的贝壳类海鲜,烹饪过程也有严格的标准。
医生提醒,生猛海鲜产品一般含有大量细菌和寄生虫,生吃极易对肠胃道和肝脏造成损伤,经常食用对人体健康十分不利。
与此同时,《公告》中还规定禁止在商场、超市、菜市场、商品交易市场和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加工制售一矾海蜇、二矾海蜇。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生食水产品、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以及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