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法》即将实施 申请时限缩短

  东方网12月31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护照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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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12月31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于2007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护照法》的一些主要内容。

  即将实施的《护照法》规定,普通护照的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是交通不便地区为30天,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办理护照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地区为60天。

  《护照法》还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的年龄段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未满16周岁的人员所持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的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等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探亲、学习等非公务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来源:新闻综合频道 编辑: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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