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5月29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今天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意见》提出,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
《意见》指出,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今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另外,从今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根据上海的现行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出售超过两年(含两年)的、符合上海公布标准的普通住房,可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其他则以非普通住房,按出售房屋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格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业内人士表示,新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