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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情介绍
2009年9月7日
 
  2009年2月5日中午,被告人袁富明在本市某餐厅内,趁被害人用餐不备之际,窃得其挂在椅背上西服内的钱包(内有银行卡5张)一只后,与同行的被告人董伟民一起离开餐厅。后两被告人利用被害人身份证上的生日信息猜配银行卡密码成功,并用窃得的银行卡分别提款、消费,合计价值人民币45100元。经侦查,公安机关于同月26日分别在两名被告人的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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