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8日,被告人刘某的妻子王某在浦东仁济医院生下一名女婴,由于是早产儿,婴儿体重只有1125克,医院要求刘某将婴儿转入儿童医学中心进行监护治疗。转院后,刘某由于经济困难,遂放弃对女婴进行治疗,后又将该女婴从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医院抱出,并丢弃在张江一农田边。次日中午,该女婴被发现送医救治,同日17时左右,该女婴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该女婴系早产后继发新生儿硬肿症、肺出血致呼吸循环系统衰竭而死亡。
2011年1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构成遗弃罪为由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