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被告人王莉向光大银行申领了“商旅白金”信用卡1张,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0,000元。2008年7月18日,被告人王莉为偿还债务,在上海绿地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用该卡一次性替债权人刘卫明代付购车款人民币100,000元。自2008年8月起至2009年5月期间,光大银行多次以信函、电话等各种方式向被告人王莉催讨,其仍未归还。2009年5月5日,被告人王莉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预测庭审争议焦点
1、如何理解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
2、为单位利益进行恶意透支,是否应构成信用卡诈骗?
3、应如何看待本案中,银行对信用卡申领、使用情况监管制度不健全与被告人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