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服工伤认定 起诉奉贤区人保局
 
  2008年1月24日10时左右,第三人在原告单位的生产车间更换摸具过程中,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被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其认定为工伤。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案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
时  间:2009年8月11日14:00
地  点: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原  告:上海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  告: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姜洪波
合议庭:卫志成、赵英、费正权
 
 图  片
审判长
庭审现场
奉贤法院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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