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服工伤认定 起诉奉贤区人保局
2008年1月24日10时左右,第三人在原告单位的生产车间更换摸具过程中,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被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其认定为工伤。原告不服,诉至法院。
案 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
时 间
:2009年8月11日14:00
地 点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原 告
:上海利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 告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
:姜洪波
合议庭
:卫志成、赵英、费正权
图 片
审判长
庭审现场
奉贤法院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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