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百万假币来沪贩卖 人赃俱获一案涉三罪
一审判决: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王子东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宋修红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程新霞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查获的假币予以没收。
一审判决:以出售假币罪判处被告人王子东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购买假币罪判处被告人宋修红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被告人程新霞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查获的假币予以没收。
 
  2008年11月,被告人王子东携带110余万元假币从河南来沪欲出售给被告人宋修红。当日16时许,王与宋汇合后,由宋驾驶摩托车将王带至其位于本市嘉定区的住处。当日19时许,公安人员在宋暂住处将王、宋两人抓获......

   案 由:出售、购买、持有假币罪
   时 间:2009年6月24日14:00
   地 点:上海市二中院C101法庭
   被告人:王子东、宋修红、程新霞
   审判长:王信芳

  ·专访:上海市二中院院长王信芳
 
 图  片
被告人之一
审判长王信芳
市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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