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征婚诳礼金 骗人钱财罪难逃

  一、被告人周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徐元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责令被告人周容、徐元根继续退赔人民币九百四十八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一万元,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付、黄金戒指一枚(折价人民币五千零五十二元),一并发还住崇明县港沿镇建中村1035号的被害人朱建峰。

  一、被告人周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二、被告人徐元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责令被告人周容、徐元根继续退赔人民币九百四十八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一万元,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付、黄金戒指一枚(折价人民币五千零五十二元),一并发还住崇明县港沿镇建中村1035号的被害人朱建峰。

 
  2007年3月1日,被告人徐元根带领被告人周容、王莲花(已判刑)到江苏省阜宁县爱情婚姻家政服务部虚假征婚。第二天,徐元根等三名被告人与前来相亲的朱某母子见面,随后以“访人家”、“相亲”为名随朱某到崇明,被告人徐元根以讨取“娘家费”为由,骗取被害人朱某、宋某人民币共32000元。3月8日,被告人周容以其父死亡为由,和王莲花先后逃离崇明。
案    由:诈骗罪
时    间:2008年12月11日13:30
地    点:崇明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被 告 人:周容   徐元根
审 判 长:陆静
 
 图  片
被告人徐元根
被告人周容
审判长陆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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