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4日被告人吴某的母亲死亡,被告人吴某未去其母亲的单位办理有关手续,而仍继续领取其母亲的养老金,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共计领取人民币77645.4元,并领取80岁老人祝寿费人民币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