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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庭审中的权利义务
2008年4月3日
 

  知识产权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庭审适用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委托代理人、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以及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自行和解、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但诉讼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完全是平等的,法官应当保障双方当事人均等、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利。同时,为保证庭审的效率,法官有指挥庭审有序进行的权力。对于法官对庭审的引导和指挥,当事人应当服从。此外,庭审是非常严肃的场合,是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法定环节,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应当文明地行使诉讼权利,遵守法庭礼仪,尊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在庭审开始阶段,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同时,案件双方当事人也负有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等的义务。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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