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4月17日消息:今天,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联合发文,要求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同时公布了今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及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工作办法。
按照政策,申请办理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一般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上海高校、国务院各部属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进沪就业申请受理部门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此外,被上海用人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属于上海重点发展领域和紧缺专业的,学历可适当放宽为大专毕业。
为遏制在办理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市教委、市发改委、市人事局还规定,用人单位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后一年内退工率超过90%,将不受理该用人单位的落户申请。详细情况可登录上海教育网站及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