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以落实最严市场准入要求为抓手,在“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管理”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鼓励外埠优质安全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沪销售。引导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进沪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对接,登记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应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参加全国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东华大学教授严诚忠表示,条例一旦实施,对于那些顶风作案的反面典型要严肃执法,这对于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障法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上海这座超大型城市里,食品生产经营渠道错综复杂,要用积极的姿态来推进这部法规的有效实施。
并指出,被吊销许可证、准许生产证或者注销临时备案信息、登记信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食品摊贩登记,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