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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安条例实施在即 将这样影响你我生活

  3月20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将正式实施。历经三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800多名市人大代表共同审议并表决,9个月的时间,法规条文数量从62条增加到115条,修订幅度达93.8%。这部精耕细作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本市食品安全环境带来哪些改善?对普通百姓生活产生哪些实质性影响?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如何让食品安全法规落地,再次成为代表们关注的话题。[详细内容]  [查看往期]

我有话说往期回顾
  上海食用农产品供给对外依赖程度较高,七成以上需依靠“外援”,食品产业链过长,任意一个环节信息缺失,都会对食品安全监管将形成挑战。

  条例以落实最严市场准入要求为抓手,在“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管理”方面作出详细规定:鼓励外埠优质安全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沪销售。引导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超市卖场、餐饮企业等食品经营企业与外埠进沪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食品安全信息对接,登记进沪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相关信息应纳入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条例》规定,本市设立食品安全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统一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也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等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以鼓励更多行业“深喉”勇于发声。

  参加全国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东华大学教授严诚忠表示,条例一旦实施,对于那些顶风作案的反面典型要严肃执法,这对于提升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保障法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上海这座超大型城市里,食品生产经营渠道错综复杂,要用积极的姿态来推进这部法规的有效实施。

   “重典治乱”一直是民众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立法的呼声。条例明确,本市建立食品安全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并提出行刑衔接,因食品安全犯罪者将被终身禁业。规定:凡是因为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依法采取的限制措施、重点监控措施,要向社会公布。

  并指出,被吊销许可证、准许生产证或者注销临时备案信息、登记信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食品摊贩登记,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