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提高居民意识和素质,关键还是要靠法律规范来约束”,在唐家富看来,目前在垃圾分类的推行过程中,虽然各环节在制度设计上都有各自义务,但没有相应的监管和惩处措施。“各个环节一旦做错了。有人出来纠正处罚吗?没有。比如,居民没有分类投放,是否有人处罚?都没有。这就好像有了交通法规,但是没有警察,没有探头,执行效果一定打折扣。”唐家富认为,相关法规的出台就是为政策的畅通执行“撑腰”,既要让市民有社会责任,也要有法律责任。
对此,孙晓风等市人大代表在相关议案中也发出了同样的呼吁。
据了解,现有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依据的是部门规章,对市容绿化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的约束能力有限。但推行垃圾分类项目的部门众多,制度的执行呈现碎片化、衔接性差,政府集成效应不明显,内部监督力不足。这不仅导致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管理依然受制于“政府主导、行政管制”的传统思路,也使得既定的政策措施很难得到顺利执行。
为此,市人大代表们呼吁,应为垃圾减量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在理顺机制的前提下,将生活化垃圾分类处理的社会动员纳入到依法实施的轨道上,通过强制依法实施以使居民及物业等个体与单位形成垃圾分类习惯。
“不同于交通法规、烟花爆竹等的立法,垃圾分类涉及到千家万户,而且每时每刻都在发生。所以相关立法特别难,”魏蕊举例说明,“比如,市民不分类投放,谁来处罚?怎么罚?居民扔垃圾行为时刻发生,有些扔在垃圾箱里,有些扔在楼道里,甚至有可能是扔在沿街路边的垃圾箱。随时随地发生的行为,如何执法?又比如,对生活垃圾按量收费,政策推出以后,民众是否接受?能否落到实处?如何收费合理?这些都需要慎重考虑。”魏蕊认为,相关制度设计不仅要参考国际先进经验,更要考虑国情实际。
“虽然难,还是要迎难而上。”魏蕊表示,垃圾分类意义重大,虽然立法条件尚未完全成熟,但是立法调研应及时开展,她透露,今年市人大已将这一课题列为重点立法调研项目。届时,市人大代表将深入社区等听取群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建议。“这次调研旨在对推行垃圾分类中的瓶颈、难点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力求有所突破,取得实效。”